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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: 的士撞死婆婆 枉死21日最猛
人物:
簡介:

  是心理作用抑或靈異作動?有堪輿學家指,枉死者會在陽間逗留尋冤,於首廿一日內最「猛」,加上事發時正值農曆七月接近鬼節,海水又陰氣極重,冤魂覷準最陰最極之時尋人伸冤,而案中涉及的「七」、「三」及「四」數目字有玄機,女冤魂的陰氣更重,冤魂覷準機會用方法提醒合適的人為其伸冤。但有心理學家認為,報案女事主只是過度驚恐,難以忘掉當日所見,游水時影響思維致手腳不協調出意外。



涉「三」「四」「七」產凶兆效應
  堪輿學家區仲德博士表示,意外中出現多組數字,如七十四歲及六十四歲,事發於舊曆七月十四日前、涉案車牌號碼含有「七」及「三」字,由於「七」屬金,代表易發生車傷及劍傷,而「三」及「四」則屬木,易惹是非及禍端,惟金木相剋,會形成具殺氣的「穿心煞」,造成破家之兆,加上意外中剛好有三個「七」,順理連成「一穿雲箭」,在數理靈動性下,會產生凶兆效應,即易有意外發生,另「七」又代表陰性,屬女,女冤魂陰氣極重。死於非命者,陰魂會留在陽間「七七四十九日」,惟頭「三七廿一日」最猛,適逢七月鬼門大開,加上水屬陰靈寄居之處,是最陰最強極之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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