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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紙名稱:星島日報

刊登日期:1996年4月11日
文章主題:陳梅馨情路不定
     陰差陽錯欠夫助
 
  俗語有云:「談情說愛是情人,感情一變是仇人。」盛傳九四年中溫兆倫與陳梅馨陷於熱戀期間,雙方海誓山盟,令人羨慕!奈何事隔兩年,在九六年農曆年初,溫兆倫不念舊愛,反目無情,為了追討十四萬分手費用而與陳梅馨對簿公堂,此事令陳梅馨傷心欲絕,淚灑人前。其實他們為何於年前作出分手,她在此時此刻才被追討呢?陳梅馨屢說自己陷於清貧境地,是否屬實呢?年前卿卿我我,今日對簿公堂,更且在感情道路上她屢受挫折,因由何在呢?至於她九六年立春後便即喪親母,其理何在呢?好讓區仲德師傅以祖傳之「八字神算」替她算一算及簡論她日後之一切。


陳梅馨命格
  「亞馨」生於一九六九年一月十六日(因未交立春,作一九六八年季冬計算),屬「辛」金日主生於丑月,金寒水冷,蓋以「八字神算」有云:「辛金丑月宜丁火,戊己重重亦無妨,無火土多防壽夭,縱然不夭也平常。」喜用以「木火」為主。奈向原局無丙、丁火「正官」及「七殺」(夫星及書緣星),蓋以古訣又云:「何知其人賤,官星還不見。」此言,凡女命局內無「正官」及「七殺」者,其人一生書緣無望,夫緣較難言永久,而「阿馨」正合此格,是故她在感情路上反覆不定,因由在此。


  再觀其命格另一特色乃為自坐「陰差陽錯」,蓋以古訣有云:「女犯陰差陽錯者,逢之則翁姑寡合,妯埋不足,大家冷退,不得夫家力,難得夫財亦成虛花之後,仍與夫家為仇不相往來」,故此「亞馨」未能盡得夫家助力,而招致因財啟爭而對簿公堂,不無其因矣!


  又以「亞馨」自坐「九醜」淫慾妨害煞,蓋以古訣亦有云:「老醉秦樓十二直緣,重犯八專少亡楚甸,八干應是疊逢九醜!」此意「九醜」為妨害之煞,如日主如:「壬子、壬午、戊子、戊午、己酉、己卯、乙卯、辛酉及辛卯」等九位日柱者是也,女性犯之主一生易有產厄之危。故此而論,「亞馨」頭胎生產極難得「子」或易有流產之劫難,不可不知!


傷官制官難求夫
  亞馨十八歲前皆為大運:「子、癸」(食神傷官)水旺地,「正官」丙火(書緣星)受剋制之不佳逆運。蓋以「八字神算」所云:「傷官制官。書緣難求。」故她中學後不久便必須步出社會,發展其個人事業。


  但當踏入十九歲後十年大運為;「亥、壬」水(傷官)旺地,蓋以古訣亦云:


  「火土傷官宜傷盡、金水傷官要見官,木火傷官要官旺,土金官去反成官;唯有水木傷官格,財官兩見婚為觀。」


  以此而論,亞馨乃為「辛」金生於冬月,為金水傷官格,金寒水冷,調候為急,非見火(丙)官星來暖局不可,故此「亞馨」十九歲及二十歲(八六及八七年)丙寅、丁卯木火財官旺地,略有片刻光輝,財運亦佳。奈何踏入二十一歲開始,「亞馨」之大運:「壬」水(傷官)及流年:「戊辰、己巳、庚午,辛未、壬申、癸酉」之金、水、土不佳流年歲運,「正官」丙火無力,情緒多變,夫緣淺薄,令人稀噓!


日犯太歲財招禍
  以亞馨之命局又顯示:二十七歲(一九九四年)流年「甲戌」,地支「卯戌」合火為「官星」作合,男緣必有,故是年與溫兆倫陷於熱戀,羨煞旁人!奈何好景不常,當踏入二十八歲(一九九五年)乙亥年,丙火「官星」全無,夫緣無望,是年年初便與溫兆倫即告分手,命中註定矣!加以該年(一九九五年)乙亥年為「亞馨」之不吉之年,蓋以「八字神算」有云:「歲傷日主,為禍不大;日犯歲君,災殃即至。」而「亞馨」乃「辛」金日主而剋太歲「乙」木偏財星之流年,故在(舊年)一九九五年早已呈現為財啟爭之事端出現,但並未被各界人士公開所知悉而已。 踏入今年丙子年(一九九六年),「亞馨」二十九歲,流月「庚寅」(新曆二月中立春後不久),地支寅申相沖,「戊」土正印(母親星)剋洩交加,其母因疾而亡、原由在此。幸好流年:「丙」火(正官)扶身,歲月扶助,並於該生二月二十二日作內庭審訊,「亞馨」獲得勝訴,毋須繳付有關律師費和堂費。蓋以「八字神算」所云:「身旺遇官,官門得勝」


(其實全賴流年及流月木火(財官)相助之故也。) 以區仲德師傅之十多年「八字神算」經驗心得而推算:
(一)「亞馨」三十歲前愛情道路極反覆,三十四歲前若不完婚,此後極難成婚(婚後亦夫緣淺薄矣)。
(二)露財受沖剋,一生財來財去,富貴難求。
(三)命局顯示其人不宜作正室之妻,若作填房或庶者婚緣料可長久,反之必有刑剋。
(四)一子已足之命造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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